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組織起草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大家公開征求意見。請各地及有關單位認真組織討論,于2022年6月22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反饋我廳建筑監管處。
聯系人:蔣鑫電話號碼:0791-86230061
電子郵箱:jxsjstjgc@163.com
附件1:《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附件2: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6月7日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目的和意義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要求,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均應制定相應的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2025年,力爭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5%,初步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2035年,力爭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建立施工現場所有工種技能工人配備體系。因此,我們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二、編制原則
一是政策導向性。立足于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的需要,建設數字經濟數字建筑業條件下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方面高層次專業技能人才隊伍、逐步引領建筑市場行業發展的工匠精神的人才培養成勢見效。
二是科學系統性。實施企業創新管理體系要求,落實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從項目組織機構的專業管理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和技能工人的特種作業班組人員配備標準,開展全要素、全過程管理,從而提高管理創新活動和創新績效。
三是工作操作性。建筑市場用工制度改革和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的要求,一是要適應新時代建筑施工技術創新和建造方式改革要求,因事設崗,如標準員、構件工藝員和信息管理員等。二是要滿足建筑工程項目綠色施工智慧建造的施工現場專業化和全過程管理要求。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管理是項目組織管理的重要內容,貫穿于項目管理全過程,要做到專業分工、任務明確、責任到崗、考核兌現四落實的責任行為清單化,努力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各盡所能人盡其才的績效最大化。
三、編制依據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號)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質〔2008〕41號)
四、辦法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1.市場行為核查有依據。本辦法對承建項目責任主體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組建(即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標準)、關鍵崗位人員臺帳建立、關鍵崗位人員持證上崗、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建筑工人實名制等實施明確規定。
2.安全行為督查有標準。這次辦法的內容,對專職安全員按照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類別細分土建、機械、綜合實施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崗位標準化設置、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和作業班組的人員配備標準、施工現場人員不良行為和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等,結合實際,為建筑施工安全綜合檢查、專項督查提供了重要抓手。
3.質量行為落實有保障。辦法中,明確了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及主要職責,對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 》,建立建筑工程項目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規范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主要技術要點
1.管理有定性要求。業務工作描述定性。表現在人員與企業關系(第三條)、同項不同標但同管的人員配備(第七條)等;特殊情形處置定性。表現在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形的更換與撤離(第九條)、和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附件4)定性。
2.落實有定量指標。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定量。如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附件1)、特種作業班組人員配備(附件2)、技能人員配備(附件3)等。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到崗履職定量和違規行為處理定量(第12條)。
五、實施建議
本管理辦法現試行,基于數字經濟數字時代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同時,新時代建筑業轉型升級、工程項目改革實踐和應用管理的不斷發展與創新,因此,建議在今后的實施過程中,廣泛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結合實際,對本管理辦法進行不斷更新,使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不斷滿足江西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需要。
附件2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
配備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審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從業人員的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是指:
1.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部分裝配式建筑工程中的構件工藝員、信息管理員、構件質量檢驗員。
2.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普通腳手架子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信號司索工、塔吊司機、塔吊安裝拆卸工、施工電梯司機、施工電梯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司機、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3.施工現場技能人員。
第三條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數量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附件1: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標準;附件2: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標準;附件3:施工現場技能人員配備標準;附件4: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需要配備其他相應的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與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查驗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是否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第四條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筑工程項目中任職。
經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同意,其他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可在同一城市擔任不超過3個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五條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辦法規定配備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項目經理配備情況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數量。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項目經理姓名及注冊執業證書編號。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將項目負責人信息錄入“江西住建云”。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且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一致。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現場核查時,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查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和人臉識別驗證情況,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項目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承建項目施工單位應及時將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信息及人員變化情況錄入“江西住建云”和“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工程項目分期開工或不同標段先后開工時,應按分期(標段)實際開工工程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
同一區域工程項目分別辦理施工許可的不同標段,施工單位為同一家的,施工單位可以按一個項目配備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
對超高、超大、超復雜的特殊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鼓勵承建項目施工單位應編制人力資源配備專項計劃方案,分階段配備關鍵崗位人員,并報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實施。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施工任務,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后,承建項目施工單位可安排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逐步撤離現場和項目收尾管理相關工作。
第九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
施工現場項目部專業管理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物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4.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達6個月或停工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6.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第十條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由承建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確認。項目負責人的更換應符合招投標文件相關要求規定及具備任職資格條件,且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更換應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經辦理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更換手續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承建施工單位應在5日內將關鍵崗位人員撤離或更換信息錄入“江西住建云”和“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相關機構對符合撤離或更換規定的,不得無故押證。存在爭議的,向同級或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對違規提前押證或拖延放證的,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責令糾正,造成影響的,應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現場監理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并落實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并報告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項目部專業管理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一線監督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檢查施工項目部專業管理人員是否按本辦法和合同要求足額配備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崗履職,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
履約考勤期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止,施工單位現場從業人員納入實名制管理。在施工期間,所有崗位人員都應到崗履職,并通過實名制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進行每日考勤。
關鍵崗位人員在“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有效考勤天數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月考勤率低于50%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實后記錄1次違規行為,并責令整改。有關檢查處理情況應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督公共服務平臺”。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施工現場檢查時,應將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以此作為評價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
對施工項目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人臉識別驗證的,各級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對記錄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承攬本省工程項目組建的施工項目部,其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法或認可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其證書應能通過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查詢其真偽,或提供由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
第十四條 拆除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月日起實施。
附件1
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工程類別 | 工程規模 | 總人數 | 崗位及人數 | 備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房建: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額≤5000萬元 | ≥5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1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至少配備1人,可互相兼任。 | 1.施工員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2.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當專職安全員為1人時,須為綜合類;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3.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質量員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 |
房建: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市政:5000萬元<工程合同價≤ 1億元 | ≥8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2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配備,原則上此5類人員至少配備2人,可互相兼任。 | 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 | |
房建: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市政:工程合同價>1億元 | ≥10人 | 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不少于1人、專職安全員不少于3人、質量員不少于1人,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配備,原則上此5類人員至少配備3人,可互相兼任。 | 須同時具有負責土建和機械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專職安全員應為機械類或綜合類。 |
注:1.此標準為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人員。
2.對于施工條件、工程技術復雜或超大規模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人數。
附件2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班組人員配備標準
序號 | 名 稱 | 基 數 | 總人數 | 人 員 組 成 | 備 注 | |||
電工 | 司機 | 信號指揮 | 架子工/安裝拆卸工 | |||||
1 | 建筑電工 | 每項 | ≧2 | 2 | 項目配備按需增減人數 | |||
2 | 普通腳手架子工 | 每組 | ≧5 | 5 | 項目配備按需增減人數 | |||
3 |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 | 每組 | ≧5 | 1 | 1 | 3 | ||
4 | 信號司索工 | 每組 | ≧2 | 2 | 起鉤點和落鉤點各1人兼司索工 | |||
5 | 塔吊司機 | 每臺 | ≧2 | 2 | 與設備鎖定 | |||
6 | 塔吊安裝拆卸工 | 每組 | ≧7 | 1 | 1 | 1 | 4 | |
7 | 施工電梯司機 | 單臺單籠 | ≧2 | 2 | 與設備鎖定 | |||
8 | 施工電梯安裝拆卸工 | 每組 | ≧5 | 1 | 1 | 3 | ||
9 | 物料提升機司機 | 每臺 | ≧2 | 2 | 與設備鎖定 | |||
10 | 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 | 每組 | ≧4 | 1 | 1 | 2 | ||
11 |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 每組 | ≧4 | 1 | 1 | 2 | 項目配備按需增減人數 |
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現場對應設備和設施實施。
附件3
施工現場技能人員配備標準
一、施工現場所有技能工人必須100%持證上崗,由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二、到2025年,施工現場技能工人中級工占比不低于20%,高級工及以上的人員占比不得低于5%。
三、施工現場技能工人數量計算式(試行):
1.房屋建筑工程工人數量計算公式:
N=S×A÷T
式中:N:工人數量(人)
S: 建筑面積(㎡)
T:合同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數(工日);A=1.8-2.2(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1.6-1.8(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1.4-1.6(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人數量計算公式:
N=S×A÷T
式中:N:工人數量(人);
S: 工程總造價(萬元);
T:合同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數(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橋梁及隧道和施工條件復雜的大型橋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中大中型橋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他橋涵及隧道工程,結構工程取7.5-11.5;機電安裝取6.25-9.38;道路、廣場、園林綠化、綜合管網及其他附屬工程取9.38-12.5。
附件4: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
及主要職責
一、項目負責人
1.任職條件:
(1)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2)取得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主要職責:
(1)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執行企業對項目下達的各項管理目標和規定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對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機具、建筑材料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突出抓好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管理;
(5)建立質量(含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體系,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等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6)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的通知》要求,落實質量安全責任。
(7)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業主等的協調和過程控制,解決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參與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9)處理項目部的善后工作;
(10)協助企業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
1.任職條件:
一級工程(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附表2標準劃分,下同)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級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級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業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2.主要職責:
(1)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
(2)主持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
(3)按規定查驗和接收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設計圖紙,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對結果進行確認;
(4)組織有關人員熟悉與審查圖紙,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施工方案并組織落實;
(5)負責技術交底;
(6)組織做好測量及其核定;
(7)指導質量檢驗和試驗;
(8)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具體組織編制和報審施工組織設計、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審核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有分包單位的,應負責督促落實分包單位的相應工作。
(9)參加工程驗收,處理質量安全問題;
(10)組織各項技術資料的簽證、收集、整理和歸檔;
(11)組織技術學習、交流技術經驗;
(12)組織進行技術攻關。
三、施工員
1.任職條件:
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施工員)。
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程、施工組織設計、關鍵、特殊工序作業指導書、以及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組織施工;
(2)組織有關班組熟悉施工圖紙,向班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及關鍵、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記錄,努力完成形象進度計劃;
(3)參與制定勞務管理計劃,參與組建項目勞務管理機構和制定勞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勞動組合,及時做好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和簽證,逐日填寫施工日志;
(4)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進出場及用工管理,負責審核勞務人員身份、資格,參與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對勞務隊伍現場施工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科學安排各專業的配套作業和各工種之間的立體交叉作業;
(5)負責勞務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參與勞務費的結算。參與或監督勞務人員工資支付、負責勞務人員工資公示及臺帳的建立。參與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參與調解、處理勞務糾紛和工傷事故的善后工作。
(6)負責編制勞務隊伍和勞務人員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勞務管理資料。
(7)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場地清潔,材料
堆放整齊有序。
四、專職安全員
1.任職條件:
取得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分類:
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1證)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2證)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3證)可以從事全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主要職責:
(1)在施工前,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依照項目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方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向項目部提出重要環節、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防范建議;
(2)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到現場跟蹤巡查,定期查驗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和人員、證件與單位相符情況,施工現場與專項施工方案相符情況;
(3)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檢查分包單位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履職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執行情況;
(4)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嚴格施工全過程的安全控制,加強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并按規范做好安全記錄,建立隱患臺帳;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隱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6)對建設管理部門及其安監機構、現場監理部和施工企業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認真組織整改落實;
(7)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
(8)參與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還應履行機械員職責。
五、質量員
1.任職條件:
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質量員)。
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設計、項目質量計劃、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國家頒發的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全面認真地進行質量檢查;
(2)抓好質量教育,及時糾正質量事故苗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監督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實施,做好質量記錄;
(4)參加質量回訪,受理用戶投訴,及時向主管部門傳遞不合格信息,并會同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等進行評審處理;
(5)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設備檢驗、試驗的監控;
(6)負責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的核定檢查及時向主管部門傳遞信息,并做好相關的質量記錄。